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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近几年来,随着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商丘市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同样面临着调查难、执行难、处理难等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破解难题,促进执法监察工作更好地开展,在当前从严从紧的土地调控政策下,我们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执法监察工作新路子,不断建立和完善执法监察机制,有效的解决了执法难。
一、当前执法监察工作状况 自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商丘市不断完善落实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以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回检查为手段,以查处土地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路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违法用地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003年来,商丘市共立案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1540起,收缴罚没款、闲置费5198.93万元,按照规定对91起违法案件的有关责任人员向市纪委、监察局提出了党政纪处分建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34起,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1起。市国土资源局的执法监察工作连续三年被省厅评为先进单位。 二、国土资源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商丘市国土资源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及其部门违法呈上升趋势。近几年来,商丘市农村居民、企业单位、部门、政府都存在普遍的土地违法问题,尤其是政府及政府部门违法较多,呈上升趋势,可以说,严重的土地违法案件背后大多有政府或政府领导的影子。 (二)以招商引资为名,行违法用地之实。一些所谓的“外商”打着招商引资的旗号,名曰搞活经济,实则“跑马圈地”,转手倒卖土地,牟取暴利。 (三)“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项目用地为逃避国家的税费,在用地时不报批、不办理用地手续,直接从村、组或农民手中租用土地,有的直接将农民补偿款兑付后就进地动工建设。据调查统计,商丘市共有“以租代征”违法用地233宗,面积639.06公顷。 (四)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难,处理难,执行难。表现在:一是违法主体难以确定。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一些违法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互相推诿,致使难已确定违法主体;二是对违法行为制止难。由于没有强制手段,往往这种制止软弱无力,效果不明显,威胁、对抗执法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违法案件处理难。多数地方牵涉政府违法、领导违法及盲目“招商引资”违法违规用地,会遇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困难和行政干预等等,使国土资源部门和执法人员难以承受,致使案件不了了之;四是对已下发处罚决定的案件执行难。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相当多的违法当事人对国土资源部门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置若罔闻,即不履行也不复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也因各种原因,不能执行到位。2004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1日,商丘市各级法院共受理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强制执行案件156起,只有47件进入了执行程序,执结的案件较少。 (五)对国土资源违法当事人追究责任难。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违法行为追究党政纪和刑事责任的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很难按规定执行,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行为的滋长。2004-2005年商丘市对38起土地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提出党政纪处分建议,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违法案件,多数未受理。 三、国土资源执法难的主要原因 国土资源执法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调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土地管理的国情国策观念没有深入人心,保护耕地意识和忧患意识还没有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地方政府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保护耕地的关系,不能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尤其是一些领导的短期行为和片面追求效益政绩的思想,致使在用地方面粗放滥用,随意性大,不依法严格按照规定报批。同时,现有的干部考核体制和政绩评价标准也是政府和领导土地违法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给国土资源执法带来了新的难题。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大力整顿企业经营环境,成立了软环境治理办公室,加大了治理经济环境的力度,为企业发展创造了一个宽松的环境。但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把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与正常的国土资源执法混淆在一起,不让国土资源资源部门查处违法用地案件,阻碍国土资源部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