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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字[2006]245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永政土〔2006〕19号文件批准的永城市东城区南方汽配城项目建设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32.5110万元/公顷; 二、地面附着物按照河南省豫政文[1989]113号文件据实补偿; 三、各被征地村民组补偿费用: 1、演集镇郭楼村委会张碾盘西村民组 50.0900万元 2、演集镇郭楼村委会张碾盘东村民组 117.1860万元 四、农业人口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 单 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永城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科,联系电话:0370—2711619。 六、本方案征求意见后,报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00六年六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