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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在各部门土地利用专项规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后,对规划期内可能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提出了控制规模,具体用地要经过论证并纳入年度计划(见附表5、附表8)。本规划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如下:
一、交通建设用地
规划期内交通建设用地面积为315.93公顷(见附表4与附表6),其中占用耕地192.55公顷,非耕地123.38公顷。主要用于:
1、改扩建公路
根据交通部门规划,规划期内全市改建道路2条,共计需占地11.00公顷,全部用耕地11.00公顷。其中永商南线,占地8.00公顷;永商北线至永城,占地3.00公顷。
2、新建公路
根据交通部门规划,规划期内全市新建道路44条,共需占地250.31公顷,其中占用耕地136.93公顷,占非耕地123.38公顷。
3、新建铁路
根据交通及煤炭部门规划,规划期内全市新建煤炭运输铁路专用线占地54.6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54.62公顷。
二、工矿建设用地
1、煤炭工业建设用地
2001—2010年新增用地104.40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101.5公顷。
2、电力工业建设用地
2001年—2010年新增用地233.98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206.63公顷。
三、城镇建设用地
2001—2010年新增用地1172.53公顷,占用耕地控制在752.53公顷,其中永城市区建设新增用地914公顷,占用耕地752.53公顷;其余各建制镇新增用地763.02公顷,全部占用的是非耕地(农村居民占或独立工矿转化城镇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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