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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两起曝光案件的基本情况

日期:2008-1-21 9:19:20 来源: 次数:

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文件精神。我市对200511日以来发生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彻底清查,重点筛选,对永城市电业局启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永城市农业局种子公司两起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公开曝光。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永城市电业局启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于20051010日,该公司与永城市城关镇东关村签订租地协议,以每年每亩400公斤小麦、150公斤大豆的价格租用该村集体耕地62.52亩(其中一组32亩,四组30.52亩),租期20年。并于20051018日,擅自动工建设,在此期间,土地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多次进行制止。200759日,依法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1026日,我局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于20071026日向市纪委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20071029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永城市农业局种子公司,于200661日与永城市演集镇郭楼村签订租地协议,以每年每亩400公斤小麦、150公斤大豆的价格租用该村集体耕地32.2亩(共17户村民),租期为20年。并于20061110日,擅自动工建设,实施违法占地行为,在土地执法人员多次制止无果的情况下,我局于2007618日依法下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20071026日依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向市纪委提出了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建议,20071029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OO七年十一月九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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