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法规>省级国土法规>正文
河南省实施《矿产资源法》办法

日期:2005-11-20 12:03:21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次数: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1988年10月15日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河南省〈矿产资源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省内过去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新闻共5页,当前在第5页  1  2  3  4  5  

(作者:本站  编辑:)
 
地址:永城市东城区东方大道西段 电话:0370-5131806 传真:0370-5132366 邮编:476600
版权所有:河南省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制作维护: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E-mail:ycgtzy@ycgt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