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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国土资源部收费项目及标准

日期:2005-11-20 20:42:17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次数:

主要收费项目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10/平方米

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

征地管理费

包干方式征地费总额的1.1-2.8%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

耕地开垦费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费的1倍计收,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同类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豫财政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

土地闲置费

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比例计权.

豫财政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

土地登记费

土地权属调查

党政机关、团体、金额预算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

豫价房字[1999]087号文件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

 

 

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

地籍测绘

党政机关、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

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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