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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收费项目 |
收 费 标 准 |
收 费 依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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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10元/平方米 |
财政部、国土部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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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管理费 |
包干方式征地费总额的1.1-2.8% |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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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类土地补偿费的1倍计收,占用一般耕地的按同类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收 |
豫财政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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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
按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4倍计收;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比例计权. |
豫财政字[1999]40号、豫价房字[1999]288号、豫土发[1999]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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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费 |
土地权属调查 |
党政机关、团体、金额预算单位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
豫价房字[1999]第087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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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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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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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
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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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用于生产经营的居民住房按此标准收费,最高不超过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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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测绘 |
党政机关、团体、金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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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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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15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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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
地100平方米及以下,收费标准6.5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