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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永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条件 出让宗地编号为2005-01号地,位于永城市城区中心地段,西靠中原路,南邻铁南路,东依演集路,北邻规划道路。此宗地位置优越,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是商业、居住、休闲娱乐的黄金位置。供地方式:现状条件供地;出让面积:10166.6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密度不大于30%,容积率不大于1.3,绿地率不小于35%。 二、出让方式、时间、地点 该宗地挂牌起始时间:2005年9月16日(工作时间);挂牌截止时间:2005年9月29日下午17时整;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挂牌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挂牌报价地点:永城市国土资源局西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三、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挂牌起始价533.75万元。竞买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或其整倍数(人民币)。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报名时必须提供合伙协议书 五、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5年9月28日18时前(工作时间),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向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符合规定条件的竞买人即可参加竞买。 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可抵缴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土地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六、竞得人的确定及支付成交价款的方式等详见土地出让文件 七、其他事项 本次土地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永城市政府二楼办公大厅电子屏幕中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土地出让公证由永城市公证处承担。 该宗地成交价款中含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不包括有关税费。 联系人:孟 杰 刘洪杰 联系电话:(0370)2711616 2711678 举报受理人:永城市纪委、监察局 张永红 举报电话:(0370)5114169
河南省永城市国土资源 二○○五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