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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工业聚集区建设的管理与考评办法》,对各县(市、区)工业聚集区用地效益进行考评,并将其纳入政府年度考评内容。
为推进全市各工业聚集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该市制定了具体的考评奖惩措施。对综合考评排名前三名的工业聚集区负责人,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晋升一级工资。对综合考评最后一名且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者,给予该工业聚集区负责人黄牌警告;对连续两年主要经济指标下滑且综合考评最后一名者,给予该工业聚集区负责人降职处分。
该市要求各县(市、区)必须在工业聚集区内划定和建设标准厂房区,市辖两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建设占地面积不低于工业项目总占地面积的20%,层数不低于五层;永城市不低于工业项目总占地面积的15%,层数不低于三层;其他县(市、区)不低于工业项目总占地面积的10%,层数不低于两层,标准化厂房使用率不低于80%。
该市对建设进度缓慢,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竣工期限未能竣工验收,且未提出申请并签订延期协议的,或者延期届满仍未能竣工验收的,按出让合同约定依法进行处置;对提前竣工投产的,由工业聚集区管委会给予适当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