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是一个新的起点。作为“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承担着为“十一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头的重任,因此,今年的用地计划安排至关重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在今后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的前提下,全国要保有耕地1.2亿公顷。与此同时,投资反弹,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现象尚未消除,宏观调控的任务依然艰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实现又快又好的发展,这一切都要通过用地计划来体现。
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这是必须达到的硬指标。实现这个目标,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是很大的,需要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体现在土地供应上,一方面要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从严从紧、有保有压的供地政策;同时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
各地最关心的是2006年用地计划的总盘子到底是多少,有没有扩大。《通知》中明确,2006年全国计划仍维持2005年的水平。也就是说,2006年,要继续严把土地闸门,将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控制在从紧的水平上。继续把着眼点放在进一步挖掘存量用地的潜力上,放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上,调整供地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继续从严从紧,不仅体现了1.2亿公顷耕地保有量的硬约束,也是宏观经济运行的必然要求。当前,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等影响经济平稳运行的隐患尚未消除,且随着“十一五”开局,大有反弹之势。在这个当口,计划,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
虽然压力不小,但这并不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200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2005年通过贯彻“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土地供应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既避免了盲目占用耕地,固定资产投资过热势头得到初步遏制,同时也保障了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最终实现了经济健康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项目851件,其中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460件。
共批准建设用地14.93万公顷,其中重点急需建设项目用地7.44万公顷。全年核减建设用地4631.9公顷。土地供应中,存量用地比例达56%,新增用地占44%。各行业的配置相对均衡、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年农转用和耕地转用指标都控制在计划之内,基本保证了发展的需求。
事实证明,只要运用得当,土地计划手段将在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以及重复建设方面发挥显著的作用。
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仍是基本原则
据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计划指标分解经过了认真测算和综合平衡,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合理确定城镇村建设新增用地。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支持有利于结构调整的项目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
二是区别对待。针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地区、中部崛起地区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不同情况,充分考虑各地区提高投资效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目标实现的要求。
三是综合分析。根据各地投资水平、资源状况、实际建设占用土地情况、历年计划实施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国内生产总值等,适当参照各地规划实施和违法占地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四是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坚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目标。
从总体上看,2006年全国计划安排与各地强劲的用地需求相比,仍然是适度偏紧的计划。因此《通知》要求各地也要按照《计划》的安排,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区分轻重缓急,合理安排用地计划;同时采取措施,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另外,要求各地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计划,对违反规划、超计划批地用地的,要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