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5-11-20 12:20:58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次数:
第二十九条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国有土地租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第三十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指国家在新增建设用地中应取得的平均土地纯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