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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及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向社会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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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
编号 |
位置 |
出让面积(亩) |
规划用途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日照间距 |
出让年限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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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 |
东城区欧亚路南侧陈四楼铁路专用线东侧 |
18.06 |
商业
居住 |
最大20% |
最大2.0 |
最小35% |
1:1.4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029.42 |
600 |
5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及其它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单独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三、挂牌报价时间和地点
挂牌报价起始时间:2007年2月6日,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07年2月15日16时整,接受报价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挂牌接受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挂牌和报价地点: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四、竞买申请办理
有意竞买者请于2007年2月14日16时前持竞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向永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持通知书于2007年2月14日16时前将竞买宗地的保证金全部汇入指定账户(永城市财政资金结算中心,永城市农业银行账号:535101040000556),取得竞买资质后,即可参加竞买报价。竞得者竞买保证金可抵缴成交价款,未竞得者保证金在土地出让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五、其它事项
本次土地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在永城市政府二楼办公大厅电子屏幕中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土地出让公证由永城市公证处承办。
该宗地成交价款中含土地出让金,城市配套费,土地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不包括其它税费。
联系人:孟杰
联系电话:0370—2711616
举报受理人:永城市纪委
举报电话:(0370)5114169
永城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七年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