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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范围 土地估价﹑土地使用权交易. 二﹑工作程序 土地交易工作程序: 1﹑接受土地交易申请; 2﹑由交易双方到国土局档案室查阅档案是否真实,有无权利限制; 3﹑委托方提供交易地块相关资料; (1) ﹑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关批文﹑规划图﹑有关单位证明); (2) ﹑交易双方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证明; (3) ﹑交易双方协议书; (4)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应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文本和出让金交纳凭证或土地收益金交纳凭证; 4﹑对交易地块进行评估,作出价格鉴定; 5﹑交纳有关税费; 6﹑交易双方现场签字; 7﹑上报领导审批,发证; 8﹑15-30天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土地估价工作程序: 1﹑接受评估委托申请; 2﹑由委托方提供评估地块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相关批准文件﹑规划书﹑宗地位置图﹑定界图﹑地上有无建筑物产权证明); 3﹑委托人身份证明; (1) ﹑委托人身份证明﹑法人证明或或营业执照; (2) ﹑经办人应持有有关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3) ﹑其它相关资料. 4﹑估价人员现场勘察; 5﹑委托方预交评估费用订金; 6﹑室内作业报告; 7﹑5-7天提供评估报告. |